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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 中國時報 1.28.2003
http://ec.chinatimes.com.tw/scripts/chinatimes/iscstext.exe?DB=ChinaTimes&Function=ListDoc&From=1&Single=1
特稿 中國時報 1.28.2003
http://ec.chinatimes.com.tw/scripts/chinatimes/iscstext.exe?DB=ChinaTimes&Function=ListDoc&From=14&Single=1
與會感言 25.01.2003
德國為台灣流浪犬「點燃生命之燈」大會後感 劉威良
03年1月25日,由德國救援動物協會在Bad-Koenig舉辦的「點燃生命之燈」參
與者之數目超過主辦大會所邀約的,包括新聞記者、綠黨動物部門在內的200
人,因座無虛席,許多人站著擠在會場內。
會場桌上,擺著一根根已點燃了的,象徵被從台灣等地區救援到德國的受難
狗之新生命,今日,安排及收養這批重生的狗狗之人,有的甚至遠從西班牙
及義大利趕至會場。
代表生命之光的燭火,與到場的,曾在家鄉受苦受難的狗,構成一幅溫馨的
畫面。
參與台灣動保運動多年的我,內心經歷了無比的煎熬與苦戰,就如同一位攻
讀法學的許姓同鄉,她在上台致詞時落淚哽咽:「看到台灣的狗來到這裡,
生活得這麼快樂幸福,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狗狗在台灣不能有這樣的生
活?」我內心與她的感受是一致的,這也是我們不斷為流浪動物努力,期望
有一天會達成的目標。
在場人士,不能了解且非常痛心台灣政府把動物收容所蓋在垃圾場邊,且由
清潔隊員處理流浪動物。
面對受邀參加晚會的台北駐德法蘭克福代表周弘毅主任與駐柏林新聞局代表
周柏蘭及李培榮先生,我在會場鄭重呼籲:「台灣的國際形象,如果因動物
受到不人道的待遇而受損,那麼相對地,也會因動物福利被關注而提昇。最
主要的是,台灣政府做或不做!現今資訊傳播快速,只要是大家關心的事即
能日傳萬里。台灣大眾普遍不重視動物福利問題,加上制度的失當,所衍生
的黑暗面不可能也不應被掩蓋住。」
基於對人權、兒童權等關懷弱勢族群的倫理基礎,延伸出國際人士關心動物
受虐的問題,台灣不可能關上門戶,置國際人士的批評於不顧。
或者有些台灣人不願面對家鄉動物受難的事實,但今天參與大會者均以行動
向台灣政府表明,他們確確實實地,以眼以心看到了台灣動物的苦難!
此次前來參加活動的西班牙及義大利動保團體,獲知動保法出爐近四年後的
動物處境,都非常震驚。他們向媒體表示,如果台灣政府再不落實動保法,
建立乾淨寬敞,適於動物生存的收容所,且讓收容所內的作業透明化,則將
全面發動南歐人民抗議台灣政府,以金錢戕害生命的暴行。
作者:劉威良,世界關懷台灣流浪動物聯盟駐德代表
回應特稿
他為動物說話, 誰為他說話? 28.01.03 劉威良
28 日在德國為台灣流浪狗請命的特稿中, 提出心理學家認為, “這些動保鬥士
在人與人之間相處應對方面有問題, 失望之餘選擇貓狗動物作為替代品,潛意
識 把這份對人的不滿欲求, 以動保方式發洩出來。” 這樣的評論, 讓身為專業的
精神 科護理師與在瑞士研究動物協助治療的我, 有話要說。 此一學說, 完全沒有立
論 的根據, 只是某些學者的個人偏見, 根本不足取信。與動物相處, 在學理上可以
找 到根據的是, 會讓人個性較開朗,不易殘暴, 合群,減少心血管疾病住院時間。
以 上都有足夠的個案研究所下的定論。另外選擇貓狗作為心理補償的代替品,若
這 是一種可能的論點的話, 也總比那些藉酒澆愁成為酒癮的人好, 或情緒一發拿
刀殺 人好更比虐待動物發洩得好。心理學上是有補償的理論, 如果是把這種照顧動
物的 心理補償為自己挫折感的作用, 那麼這樣的情形是昇華, 昇華是人類處理問題
當中 較好的轉移結果。
在此希望大家在做任何推論時, 也能客觀地想一想自己提出這些看法的出發點
是否合理。今天要是有人為生態為維護環境而努力, 大概不會讓人提出心理有
欲求 不滿的質疑, 因為那是為人類的生活爭取權益, 是大多數人認同的事。在人類
沙文 主義的作祟心態下, 這些以人類為中心的人, 不能認同為動物爭取權益的行動,
就亂 扣這些動保人士的帽子。但想想, 一個人能把自己的利益放一邊, 為任憑人類
宰 割的可憐動物發聲, 是人類高尚情操的發揮, 即使得不到社會的掌聲,也不應該
被說 成欲求不滿心理變態, 把人的昇華情操說成是心理不正常, 這不是太不公平了
嗎?
德國精神科護理師, 精神科專業照護人
台灣動保人士致詞
前言:
以下是 Arche 2000 德國動保團體報導的網頁, 將vcd 置於網頁, 供人download
http://www.Arche2000.org/fs_1.htm
以下是全世界擁有百萬以上會員的最大的動保團體Peta ,對台灣自1999-2002 的
追 蹤報導 http://www.peta-online.org/feat/taiwan/
2003 年1月25 日在德國法蘭克福附近Bad Koenig 德國的動保團體- 動物之家動
物救援協會Tierheim- Tierhilfe e.V.要為南歐及台灣流浪犬點亮生命之燈的紀念
會。 本人受邀參加, 屆時有今年花蓮縣吉安鄉餓死犬隻,並有台灣非人道處死
犬隻照片, 與鐵絲捕犬照片公開。台灣代表是法蘭客福簽證處主任周弘毅表參
加。由於朱代表的要求使原本要放影帶的計畫暫停。本人將在演講之後, 向台
灣代表遞交德國Hersche中學的聯署200名中學生的抗議信與檢舉台灣寵物店與
夜市違法販賣狗的VCD.目前抗議信在德國中學聯署, 預期台灣政府將面對另
一波德國中學生為台灣動物伸援的訴求。
致詞內容
德國 Bad koenig 國際動保大會- 台灣動物報導
動物保護法還是動物保護生意? 25.01.03
這是在台灣發生狗吃狗與狗吃活狗的照片。本來我們要放錄影帶, 由於台北代
表周弘毅先生的干預, 要求主辦者不要在公開場合放有損國家形象的影片, 所
以我們就不在現場放。當一個台灣人, 我對這些事情的發生感到慚愧與痛惜。
我們的朱代表打電話給我, 並在電話中口出惡言, 詢問本人的私人問題, 讓本人
深感白色恐怕的恐嚇陰影重現,它並警告我說,這樣公開台灣的問題會破壞到國
家的形像。不知道他有沒有有想到, “我本身根本沒有也不會破壞國家的尊
嚴,破壞國家形像的是做這些事的人。”如果透過資料的公開能改善到動物的
福利, 那麼公開就值得了!
如果說國家形象會因為這樣受損, 我們當然也可以因為我們動物福利的改善而
提升, 問題只是我們做不做罷了。因為我們的政府非常清楚的知道, 一個良好
的收容所是什麼樣子。在此我只想說, 這樣的慘劇在台灣還一直在發生, 因為
我們雖有動保法, 但卻沒有真正的運用。我們的主管機關負責人如當時在任的
農委會防檢局局長李金龍先生在此事件中, 不但未受罰反而高升為主委。雖然
非常不可思議, 但卻是事實。
台灣有多有錢? 我們可以從花在虐待動物的錢可看出。我們政府自農委會與
地方政府的補助整個加起來,從捕捉到處死一隻狗的費用是一萬六千台幣, 一
年至少有三十萬隻狗要宰殺處死。這種事情我們政府認為非常正常。我們的
動保法就如漫畫純屬虛構, 完全沒有其他真實的意義。原因是我們的政府根本
不處罰棄養犬隻與虐待動物及違反販賣寵物的人。在狗身上可以賺很多錢, 先
是繁殖、販賣、捕捉、處死到火化。由於這樣我們政府事實上根本不想真正
減少流浪犬的數量。正好相反, 這些人需要流浪狗來做生意。結果是: 非常昂
貴而臭氣沖天。捕抓狗的課程花了50 萬歐元, 請台大費昌勇教授等農委會的
官員到夏威夷去所謂受訓,四年後的今天他們仍使用鐵絲捕犬, 讓動物殘暴地
被捕。我在這要問,如果農委會不管理現今違法捕犬, 為何向政府拿那麼多費
用去受訓? 在台灣大多的地方捕犬是以數量來給付或要求一定的捕犬量來做
考評。捕犬人員只被要求數量, 使得他們的捕犬作業, 就是只講效率無意去考
慮到動物的福利問題。
近年來新建造20 座的動物收容所臭到另人無法忍受。這些動物收容的功能
就是只有死牢的功能。即使是台灣這一兩年新蓋的收容所不是在垃圾場邊就
是焚化爐邊。比如在2000 新建的台北市收容所就是建蓋在內湖焚化爐邊,花了
78 萬的歐元(兩千四百萬), 在設施上卻是以適合養豬的設計來蓋的。每年要花
46 萬歐元(一千四百萬)營運。在衛生條件惡劣的情況下, 使得大部份的狗都有
重病或致死。另外台灣動物從收容所被認養時沒有強制要絕育, 許多人到收容
所來認養狗, 特別指定要純種犬, 目的是要帶回家當種狗來繁殖。另外政府並
拒絕動保人士到公立動物收容所去監督安樂死, 據防檢局的副局長看法,他認
為,因為動保法中規定動物不得在公開場合宰殺動物, 所以不允許動保人士到
公立動物收容所監督其執行的作業。因為公立收容所拒絕安樂死作業被監督
之故, 所以淹死、活埋、毒死、活活燒死在台灣都還是有可能的。
在台灣吃狗肉雖然是不允許的, 但是這些賣狗肉的店生意如往常一樣好。現在
台灣的狗都要註記並登記, 可是這些寵物商卻可以例外的不用註記就可買賣。
一隻純種狗價值高達500歐元(一萬八台幣), 到處都有人在夜市或寵物店都可不
必有執照,要怎麼賣就怎麼賣, 台灣政府連對稅收都不感興趣! 政府不想得罪這
些繁殖與買賣狗, 把牠們當搖錢樹生意人, 卻讓救狗的私人收容所生活艱困, 私
人救狗的收容所完全得不到政府的補助, 非常不公平卻都是事實。這也就是這
些繁殖業者與賣狗的商人可以把過量的狗毫無問題的丟出, 而這些好心的救狗
人士卻永遠有救不完的狗, 永遠處於財務窘迫的處境。說真的實在很可惜, 這
麼 多的經費都只花在捕捉與宰殺,而沒有用在動物福利的用途上。政府只把動
保法實施在它剛好認為適用的情況下。最後我只想說: 如果台灣政府把收容所
蓋在垃圾場邊, 讓負責垃圾處理的清潔隊人員捕捉狗, 與管理動物收容所,那我
們就無法相信台灣政府有動物保護的觀念, 那政府方面所做的一切也不過是做
做樣子罷了!
基於以上問題, 本聯盟對台灣政府的訴求:
1. 禁止鐵絲捕犬,嚴懲以鐵絲捕犬者
2. 加強宣導虐待動物是非法行為, 暢通申訴管道, 嚴懲虐待動物者, 如普遍在
台灣各地以捕獸夾嚴重傷害動物者
3. 動物之家宰殺犬隻過程 , 必需接受動保人士的監督, 確保以人道方式進行.
4. 尋獲飼主, 而飼主確認不願再續養者, 視為惡意棄犬, 需依動保法懲處.
5. 由收容所認養之犬隻, 應強制絕育
6. 全面開放與民間共同經營動物收容所,讓社區有心人士能共同管理動物收容
所之動物, 嚴防虐犬事件再生
7. 建蓋符合動物福利之動物收容所,鼓勵地方義工參與, 無條件允許各界人士
至 動物收容所參觀攝影
8. 執法人員應主動嚴格取締非法繁殖寵物的業者與販賣寵物者
9 繁殖業者與寵物店所販賣的犬隻, 需註記晶片, 嚴防業者惡意棄犬.
10 因台灣90% 以上的流浪犬均來自家犬, 為杜絕棄犬行為,
政府有責任督導民眾, 制定辦法, 防範棄犬行為.
例如: 可要求預將購買寵物者, 必需取得動物收容所的參觀證明, 保證具有瞭解
無主動物去處之常識, 才得購買寵物。
世界關懷台灣流浪動物聯盟歐洲負責人
劉威良